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辦理。
二、本案服務說明:
(一)服務對象:設籍本縣15歲以上領有手冊(證明)之身
心障礙者,具生活自理能力,且有意願、經評估能參
與作業活動,每日持續4小時以上,每週至少20小時
以上者。
(二)服務內容: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技藝陶冶、作
業活動、社區適應及休閒活動等日間照顧及家庭支持
性服務。
(三)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8小時(視單位服務
時間)。
(四)收費:每月繳交新臺幣3,000元整服務費用。
三、服務單位聯絡電話:
(一)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8321760轉分機305林社
工。
(二)花蓮縣自閉症協會:8311353戴社工。
(三)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私立安德啟智中心:8886
54、8861210林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