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二、職 稱:諮商心理師(為本校編制內正式職員)
三、職 系: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職務列等:師(三)級
六、工作地點:南平中學(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七、工作內容:
(一)學生諮商輔導層面。
(二)一般行政。
(三)各項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
(四)協助學生身心科排診與就醫。
(五)參與親職教育與家長溝通。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三)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且實際從事專職相關實務工作滿 3 年者
(兼任 工 作不列入計算)。
(四)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27條之1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等行為。
九、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8年1月16日星期三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花蓮縣立南平中學人事室 收 (地址:97542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諮商心理師及電話號碼】。
十、甄選簡章、報名表、簡要自傳請至本校網頁 (https://www.nphs.hlc.edu.tw) 自行下載。(切結書請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16日(星期三)止。
十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