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權期間:107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2.申報人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係採紙本授權者,請申報人線上授權完畢後,
盡速將正本授權書親送或郵寄至政風處/行政科/陳瑱瑜小姐收。並應於送件前逐筆核對基本資料,避免
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
3. 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7年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
並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本次作業時程與監察院相同。
4. 本年度新增「一次性同意授權」之功能,申報人完成107年度授權並勾選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
往後每年度申報人如於同一機關同一應申報職務,僅須由政風機構向申報人確認最新個人基本資
料狀況並確認申報人仍同意授權(取得申報人同意授權簽名),即可由政風機構逕行替申報人辦理
授權作業,鼓勵申報人多加利用。
5. 相關操作說明之電子檔已置於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網站/財產申報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