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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3-07 | 點閱數: 566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二、職  稱:
社會工作師
三、職  系:社會工作
四、名  額:正取1名。
五、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立南平中學(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七、工作內容:辦理本校社會工作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之現職公務人員。
(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27條之1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
九、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花蓮縣立南平中學人事室 收 (地址:97542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聯絡電話:03-8772586轉160)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及電話號碼】。
十、符合前列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免附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二)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三)最高學歷證件(四)考試及格證書(五)現職派令(六)銓敘部審定函(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八)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九)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或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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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13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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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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