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指定委員:鄒志清、李致瑩等2位。 (二)當然委員:羅俊華1位。 (三)票選委員:林瑞綺、吳玟璇等2位。 (四)候補委員:張玉貞候補一、尹晴晴候補二等2位。 (五)本校尚無職員加入本縣公務人員協會,爰指定委員中無須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