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0月3日府人訓字第1080223056號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10月2日公保字第1081060320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當事人使用需求,及提升行政效率,旨揭申辦平臺新增線上撤回功能,以利當事人於該平臺提起救濟案件後,亦得利用該平臺進行線上撤回作業,請各機關配合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多加運用。
三、檢附上開函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