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6日府人福字第1090057088號轉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 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為。惟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仍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