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指定委員:李致瑩、鄒志清等2位。
(二)當然委員:羅俊華1位。羅俊華1位。
(三)票選委員:陳穎亭、黃郁雯等2位。
(四)候補委員:張玉貞候補一、林瑞綺候補二等2位。
(五)本校尚無職員加入本縣公務人員協會,爰指定委員中無須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