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原住民行政處109年11月6日府原行字第1090217438A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本縣縣民原住民族語言能力,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
三、 | 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
(二) | 獎勵標準: |
1、 |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
2、 | 高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
3、 | 優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
(三) | 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8日(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
四、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或該處藝術文化科公告(網址:http://ab.hl.gov.tw/zh-tw/Event/NewsOrg),歡迎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03-8234531、03-8227171#282、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