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1名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二、職等:相當五等,薪點280 ,月薪34,524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五、工作內容:辦理總務處事務組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到職日前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電腦Office 軟體操作能力。
八、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註明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下
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各一份。
(三)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
立南平中學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106年1月5日至106年1月10日止。
十、備註:
(一)星期六、日及例假日,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由本校通知。
(三) 聯絡電話:花蓮縣立南平中學人事室03-8772586轉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