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12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502425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150347號函轉國防部105年12月14日國資人力字第10 50004612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 接受教育召集,可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 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