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本人。
二、就醫憑證:繳費時,請出示證明文件【員工證、學生證等】、健保卡、身份證;未出示者,不提供折扣優惠及事後補證退費作業。
三、優待範圍:
(一)門、住診就醫及接受非疾病就醫項目(如:美容雷射等)時,給予掛號費半價優待及醫療費用自費部份總價九五折優待(凡甲方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不予折扣)。
(二)提供十人以上員工團體健康檢查優惠,依檢查人數多寡提供相對優惠價格。
(三)以上優惠項目不得與花蓮慈濟醫院其他優惠專案同時併用。
四、醫療費用均應由患者自行付清,不得記帳。
五、優惠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