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8月15日府人訓字第1070159712號轉行政院107年8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879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