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概況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班級人數一覽表
學生來源為因性剝削防制經法院二裁安置入校,俱為保護個案而必須全日住宿於本校。又於 108 學年度起再增加收容因少年事件處理法經法院裁定安置入校,本校收容單一性別僅為「女」學生。
| 班級 | 科別 | 班數 | 人數 |
| 九年級 | 國中 | 1 | 1 |
| 高一 | 時尚造型科 | 1 | 3 |
| 高二 | 綜合高中學程 | 1 | 7 |
| 高三 | 餐飲管理科 | 1 | 4 |
| 合計 | 4 | 15 | |
| 附註: |
| 一、學生人數因法院安置入校與後續免除日期差異,不受學期起迄日期限制,故而人數隨時浮動調整;上表學生人數所載截至 114.08.12 日為止。 |
| 二、依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中途學校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
| (一)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
| (二)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
| 三、概依學制年級區分上列 4 班實施課程教學,高中部分學生為應學習扶助需要,採主科國英數 3 科以跨年級抽離式分組教學。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級人數一覽表
學生來源為因性剝削防制經法院二裁安置入校,俱為保護個案而必須全日住宿於本校。又於 108 學年度起再增加收容因少年事件處理法經法院裁定安置入校,本校收容單一性別僅為「女」學生。
| 班級 | 科別 | 班數 | 人數 |
| 九年級 | 國中 | 1 | 1 |
| 高一 | 綜合高中學程 | 1 | 9 |
| 高二 | 餐飲管理科 | 1 | 4 |
| 高三 | 餐飲管理科 | 1 | 2 |
| 合計 | 4 | 16 | |
| 附註: |
| 一、學生人數因法院安置入校與後續免除日期差異,不受學期起迄日期限制,故而人數隨時浮動調整;上表學生人數所載截至 114.07.28 日為止。 |
| 二、依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中途學校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
| (一)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
| (二)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
| 三、概依學制年級區分上列 4 班實施課程教學,高中部分學生為應學習扶助需要,採主科國英數 3 科以跨年級抽離式分組教學。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班級人數一覽表
學生來源為因性剝削防制經法院二裁安置入校,俱為保護個案而必須全日住宿於本校。又於 108 學年度起再增加收容因少年事件處理法經法院裁定安置入校,本校收容單一性別僅為「女」學生。
| 班級 | 科別 | 班數 | 人數 |
| 九年級 | 國中 | 1 | 1 |
| 高一 | 綜合高中學程 | 1 | 10 |
| 高二 | 餐飲管理科 | 1 | 5 |
| 高三 | 餐飲管理科 | 1 | 2 |
| 合計 | 4 | 18 | |
| 附註: |
| 一、學生人數因法院安置入校與後續免除日期差異,不受學期起迄日期限制,故而人數隨時浮動調整;上表學生人數所載截至 113.10.25 日為止。 |
| 二、依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中途學校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
| (一)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
| (二)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