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11 月 1 日府人訓字第 1070217475 號轉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4929 號函辦理。
二、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將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及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貴管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
題,亦得以實體訓方式辦理。
四、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