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ain menu visibility
關於南平
學校簡介
學校願景
學校環境
班級概況
地理位置
團隊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輔導處
總務處
人事室
會計室
閱讀悅讀
歷年成果
114年閱讀推動方案(閱讀磐石)_閱讀指「南」針 找回心方向
環境教育
南平中學_生態宣言
禁止一次性餐具
綠色學校夥伴網絡
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09年度推動環境教育
108年度推動環境教育
108年環境教育計畫
107年環境教育計畫
重要議題
性別平等教育中心學校借用單與書冊
性別平等教育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
112年收受捐資情形(公開徵信)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
藥物濫用防制
課程計畫
本校課程計畫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
命題審題辦法
首頁
:::
管理者
管理者
僅限管理者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使用 花蓮縣教育雲 OIDC 快速登入
重整畫面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
本站消息
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 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十三日以法廉字第一○七○五○一二九二○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2-17 | 點閱數: 490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12 月 14 日府政行字第 1070248510 號轉法務部 107 年 12 月 13 日法廉字第 10705012960 號函辦理。
1)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pdf
:::
成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