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政府 108 年 3 月 27 日輔社字第 1080059100 號及花蓮縣政府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計畫辦理。
二、 CRPD 係 21 世紀第 1 個國際人權公約。強調身心障礙者應充分及平等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促進對身心障礙者之尊重,並敦促落實公約所揭示各項人權保障規定。
三、為提升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權利意識之尊重及降低對身心障礙者之刻板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