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9 月 18 日府人福字第 1080205871 號書函轉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9 日遠傳(發)字第 10810900279 號函辦理。 二、遠傳電信為提供更即時快速的服務,特成立花蓮縣政府專屬 Line@官方帳號「遠傳 e 櫃台-花蓮縣政府」。為推廣此服務平台,特推出加入 Line@官方帳號抽好禮活動(如附件)。 三、是否加入遠傳電信 e 櫃檯 Line@官方帳號,屬個人行為,請慎重評估並注意個人資料隱私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