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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B號、客會文字第1090001099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2-24 | 點閱數: 460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2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090033780 號轉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04480E 號函辦理。
1) 花蓮縣政府 函.pdf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odt
3) 教育部、客家委員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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