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2 月 24 日府人訓字第 1090034902A 號函辦理。
二、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於 109 年 2 月 23 日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旅遊警示建議,第一級的旅遊警示國家為泰國、伊朗及義大利,第二級旅遊警示的國家有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第三級旅遊警示的有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請各機關(學校)柔性勸導同仁這段期間儘量不要前往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旅遊警示國家(含轉機),除了協助防疫工作也保護自己和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