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4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1090070650 號函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辦理。
二、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並整合員工協助方案資源,訂定旨揭工作計畫並提供各項諮詢服務:如心理諮詢、法律諮詢、財務諮詢及醫療諮詢等,請轉知同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