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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為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 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 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一案,轉請 查照。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5-11 | 點閱數: 468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5 月 5 日府人訓字第 1090083766 號轉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辦理。
1) 109年婚假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一案.pdf
2)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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