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6日府行庶字第1090123225號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6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9003597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及修正後「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作業注意事項」附件五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