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1 條辦理。二、辦理研習之目的,係為了解學生情緒行為的原因,進而掌握有效的溝通和良好的互動方式,使用適切的介入策略來幫助學生的學習、建立適當的人際互動與情緒抒發方法,並提供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經驗交流機會,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三、參加對象:花蓮縣國中小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名額 80 名。四、旨揭研習訂於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假明廉國小禮堂辦理。五、請參與研習教師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網址: 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六、請惠允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七、檢附研習實施計畫 1 份,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研習活動承辦人:明廉國小王組長( 03-8569088 轉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