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109 年 9 月 17 日(109)電網字第 1090917001 號函辦理。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 iWIN),辦理法定七大任務。三、 iWIN 每年透過舉辦「iWIN 網路安全年會」,向各界傳達推動成果,增進對網路安全之重視。今年因疫情影響,年會採預錄式線上直播方式,於 9 月 25 日晚上 7 時在 iWIN 官網、臉書「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粉絲團」同步播放。四、請惠予轉知業務相關人員,於舉辦時間透過掃描邀請函 QRcode 參與本次線上年會直播及線上互動,共同關心上網安全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