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原住民行政處 109 年 11 月 6 日府原行字第 1090217438A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本縣縣民原住民族語言能力,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 109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
| 三、 | 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 109 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
| (二) | 獎勵標準: |
| 1、 |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 2 千元。 |
| 2、 | 高級:每名新臺幣 5 千元。 |
| 3、 | 優級: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
| (三) | 申請期限:自 110 年 3 月 8 日( 109 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 |
| 四、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或該處藝術文化科公告(網址: http://ab.hl.gov.tw/zh-tw/Event/NewsOrg),歡迎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 03-8234531 、 03-8227171#282 、 2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