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現行保險公司承作之防疫工作人員防疫保險方案及相關資料各 1 份,轉請查照參考運用。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01787 號書函辦理。 |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業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於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基於保障實際執行防疫工作人員之安全,行政院前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9 條規定,以 109 年 2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6736 號函同意各機關學校核派執行相關防疫工作人員,如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得由服務機關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其辦理額外保險,保險額度最高限額新臺幣 1 千萬元,保險內容並由各機關自行規劃辦理在案。 |
| 三、 | 為協助各機關為所屬實際執行防疫工作人員辦理相關保險,以保障其安全,使其無後顧之憂全心全力投入防疫工作,爰經協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旨揭保險方案資料,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