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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第 4 點、第 5 點、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