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3年4月24日南大視訓字第113000781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報名資格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
(二) | 公私立國民小學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
(三) |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
三、 | 請有意願參訓之資格(一)教師,於113年5月21日(星期二)下班前,檢具相關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資格(二)至(三)人員,檢具相關資料於113年5月30日(星期四)前,逕寄資料至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