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115年度約用人員-廚工甄選公告
一、進用人員:約用人員(廚工)1 名
二、資格條件:年齡未滿65歲,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符合投保勞工保險條件,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如另具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工作項目:
(一)負責三餐料理食材
(二)協助廚房、餐廳之清潔維護與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每週工作5日,輪值出勤後每週四為休息日及週六為例假日。因搭配另一廚工休息及例假需要,每週五及週日必須獨力作業供應三餐。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 62 號。
六、工作時間:
(一)早餐時間:07:00~09:00,共計2小時。
(二)午餐時間:10:00~14:00,共計4小時。
(三)晚餐時間:17:00~19:00,共計2小時。
七、報酬或工資:約用230薪點,月薪約為31,993元整。
八、承辦聯絡人:黃郁雯事務組長(總務處)
TEL:(03) 877-2586分機131、FAX:(03) 877-2587
九、報名方式:參加甄選人員請於 115 年 3 月 31 日(二)前郵遞個人履歷表(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證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等資料不予寄回。合格錄取者預計於5月就職。
十、注意事項:
(一)本校為提供安置學生全年全日性質的住宿學校生活型態,必須供應每日三餐,國定假日出勤時,依勞基法發給加班費,以每人2日/月為限,超出之日數經勞資雙方協商後,援往例仍予以日後補休方式辦理。春節期間之除夕至初二共3日,予以法定休假。
(二)無涉及下列事項,如經揭露即應無條件解職。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