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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徵諮商心理師 1 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二、職稱:諮商心理師
三、職系:無
四、職務列等:師(三)級
五、名額: 1 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 62 號。
七、工作項目:
(一)新生入學測驗(心理測驗)。
(二)心理諮商及撰寫相關報告。
(三)親子會談。
(四)輔導諮詢。
(五)個案討論會以及校內相關會議。
(六)學生危機事件處理。
(七)身心科就診及醫療協助。
(八)其他行政事務、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及第 21 條第 1 項之情形。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九、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4 日止。
十、報名及甄選:
(一)請檢具下列資料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掛號郵寄: 975002 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 62 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諮商心理師,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須備資料如下:
-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 (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要自述,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
-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請另寄送可編輯電子檔至 elnard66@gmail.com)。
- 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專業訓練資料影本。
- 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 其他相關專業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 115 年 6 月 2 日出缺。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
十一、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吳小姐。電話: 03-8772586#136 或 1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