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12月29日府人福字第1050246628號函辦理。
二、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有關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