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ain menu visibility
關於南平
學校簡介
學校願景
學校環境
班級概況
地理位置
團隊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輔導處
總務處
人事室
會計室
閱讀悅讀
歷年成果
114年閱讀推動方案(閱讀磐石)_閱讀指「南」針 找回心方向
環境教育
南平中學_生態宣言
禁止一次性餐具
綠色學校夥伴網絡
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09年度推動環境教育
108年度推動環境教育
108年環境教育計畫
107年環境教育計畫
重要議題
性別平等教育中心學校借用單與書冊
性別平等教育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
112年收受捐資情形(公開徵信)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
藥物濫用防制
課程計畫
本校課程計畫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
命題審題辦法
首頁
:::
管理者
管理者
僅限管理者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使用 花蓮縣教育雲 OIDC 快速登入
重整畫面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
本站消息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5 | 點閱數: 650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4 日府教特字第 1060050832 號函辦理。
二、
自 106 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
請各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
成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