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屏東縣政府有關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4月26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35503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