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8日府教發字第1060089205號函辦理。 二、「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欄位第3點第4項修正為: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