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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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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9 | 點閱數: 8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二、請欲參與遴選者於本( 10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送達遴選申請表 20 份及相關證明資料 1 份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辛金玉小姐彙辦。
三、申請表中「申請遴選學校」欄位請審慎考量填列,建議選填 1 所以上學校,如僅選填 1 所學校而未獲遴選致回任教師,請自行承擔結果。
四、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建議將原校列為志願之一。
五、第二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校長,若未能順利遴選至新校時,因聘期未滿,仍回原校履行聘約。

  • 1060508-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及校長遴選申請表.odt
    1) 1060508-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及校長遴選申請表.odt
  • 花蓮縣106學年度──候用校長遴選申請表.doc
    2) 花蓮縣106學年度──候用校長遴選申請表.doc
  • 花蓮縣106學年度──現職或曾任校長遴選申請表.doc
    3) 花蓮縣106學年度──現職或曾任校長遴選申請表.doc
  • 花蓮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pdf
    4) 花蓮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pdf
  •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doc
    5)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doc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pdf
    6)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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