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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號令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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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8-01-04 | 點閱數: 56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2 月 29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600654473 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1) 行政院於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號令.pdf
2) 修正條文.doc
3) 修正條文對照表.docx
4) 修正總說明.doc
5) 縣府107年1月3日府人訓字第1060250424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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