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65444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核定 107 及 108 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觀光旅遊」之消費行業別為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