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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4-05-21 | 點閱數: 347

一、需求人員:廚工職務代理人 1 名

二、代理期間:原任職廚工請假期間

三、資格條件:年齡未滿65歲,符合投保勞工保險條件,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負責三餐料理食材

(二)協助廚房、餐廳之清潔維護與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每週工作5日,輪值出勤後每週四為休息日及週六為例假日。因搭配另一廚工休息及例假需要,每週五及週日必須獨力作業供應三餐。

五、工作時間

()早餐時間:07:0009:00,共計2小時。

()午餐時間:10:0014:00,共計4小時。

()晚餐時間:17:0019:00,共計2小時。

六、報酬或工資:月薪約為29,700元整。代理期間如未足月,則以計時及計件人員酬金辦理,990/日或124/時計算。

七、承辦聯絡人:黃郁雯 事務組長(總務處)
TEL(03) 877-2586分機131FAX(03) 877-2587

八、甄選人員請先郵遞簡歷及相關證件影本且經本校通知後,參加本項甄選口試及實作(未具備「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者)合格錄取後隨即就職。

九、注意事項

()代理期間從到職日起至原任職廚工請假結束日為止,即應無條件解職。

()無涉及下列事項,如經揭露即應無條件解職。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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